关于对长途客运实行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2-14 17:31:21    文字:【】【】【

关于对长途客运实行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法》)有关精神,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要求,有效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进一步夯实道路客运安全基础,现就我省落实长途客运实名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名制管理范围

对我省境内汽车客运站始发和配载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实行实名制购票和验票管理。

二、实名制管理实施时间

2017年2月28日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7元2月10日前)

各地要成立由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参与的长途客运实名制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以辖区客运站为单位制定落实方案,方案应包括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宣传计划等内容。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2月10日至2月28日)

各级交通和公安部门要全面加大对实名制购票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拓宽宣传渠道,积极利用当地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介,充分调动一切行业宣传资源,让社会各界广泛知情、理解认可此项工作。要指导相关汽车客运站和道路客运经营者向旅客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广大旅客主动配合、自觉遵守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要求,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要在客运站醒目位置张贴《关于对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实行实名制售票检票管理的通告》(附件)。

(三)实施准备阶段(2017年2月10日至2月27日)

“湖北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运维单位要做好与实名制相关的系统功能升级工作,指导客运站提前升级系统,为实名制管理提供技术保障;相关客运站要结合自身客流特点,投入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实名制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交通和公安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长途客运实名制购票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注重统筹协调,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政策、资金、技术的支持,确保相关设施设备、机构人员和方案制度落实到位。

(二)狠抓责任落实

1、汽车客运站和道路客运经营者是落实长途客运实名制购票责任主体,要按照要求落实实名制制度。一要提前安排部署,加大相关设施设备、人员投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人员培训教育;二要加强规范管理,汽车客运站要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行业规定,道路客运经营者要严格遵守道路客运行业相关规定,规范守法运营;三要报送信息,汽车客运站和道路客运经营者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旅客身份信息核实,按要求向公安部门报送实名制售票信息,对身份不明或拒绝身份查验的旅客,坚决不予出售客票和提供运输服务。

2、各级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反恐防暴等有关工作要求,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实名购票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加大对相关汽车客运站和道路客运经营者的监督指导力度,增派驻客运站值守力量,为旅客购票提供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等必要的便民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对不配合或逃避实名购票的旅客,应主动进行劝阻告诫,必要时应依法予以处理;二是强化汽车客运站及周边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综合治理,保持反恐防暴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站内外良好秩序;三是履行驻站部门查验职责,组织做好旅客实名乘车检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各级交通部门负责加强行业监督指导,督促辖区内汽车客运站和道路客运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一要强化行业监督管理,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严禁向身份不明或拒绝身份查验的旅客出售车票;二是认真开展汽车客运站及周边道路客运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净化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三是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大对实名购票的宣传。

(三)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交通和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调配合,实现各项工作无缝衔接。汽车客运站要及时将工作情况、实践经验和突出问题向交通和公安部门进行汇报,要依托“湖北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提高客运班线、车次入网率,积极引导旅客通过网络和手机APP实现线上售票,为实名制奠定坚实的信息化基础。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交通和公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对不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并予以通报。

 

  

 

 

附件:

关于对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实行实名制管理的通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法》)有关精神,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广大乘客权益,促进客运市场和谐稳定,我省决定自2017年2月28日起对部分道路客运班线实行实名制售票、检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名制管理范围

   对我省境内汽车客运站始发和配载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实行实名制购票和验票管理。

    二、售检票相关规定

    (一)自2017年2月2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起,对汽车客运站始发和配载的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实行实名制售票、验票制度。

    (二)乘客需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

    持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在同一车次(同一客运站当日发出的同一车次)只允许购买一张实名制车票。

    (三)乘客购票时需现场核对票面信息,发现票面信息与有效证件信息存在差异时,需立即将原票交由售票人员处理,保证票面与证件信息的一致性。

    三、允许购票乘车的有效身份证件范围

    (一)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障卡、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往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馆证、海员证、外交部开具的外国人身份证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护照报失证明、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身份证明等25种。

    (二)16周岁以下(根据相关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没有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凭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明或学生证任一证件可进行购票乘车。

    四、进站乘车相关规定

    (一)乘客须持实名制车票及与车票身份信息相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过验证检票后方可进站上车。

    丢失或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持票乘客,须在车站属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后,凭临时身份证明可办理验证检票手续。

    (二)乘客必须在客运站或经过授权的代售点、网站购票,但必须在客运站上车。严禁在客运站外上车后购票,或购票后在客运站外乘车。

    (三)乘客原则上禁止不按客票载明的目的地中途提前下车。确需提前下车的,可向司乘人员说明理由及去向,经司乘人员登记,乘客签字后方可下车。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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